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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这个案件,我网上也看了。
第一、浙大的学生***处理办法规定了,学生涉嫌刑事犯罪的,可以开除。注意措辞是可以,因此,你还真不能说别人处罚不合规。
第二、至于合理不合理,就网上公布的信息来看,个人感觉不是很合理。
另外,再提下法律定罪是否合理:
第一、虽然我国刑法规定***罪量刑最少3年,但是,浙大这名学生有减轻处罚的情节。
第二、减轻处罚情节之一,犯罪中止。所谓犯罪中止,主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用大白话讲,就是这个学生本打算***女生,但是,在还没发生实际***行为之前(发生性关系),主动停止实施犯罪。
第三、主动投案自首,这也是减轻处罚情节之一。
因此,判决下来,实际上量刑低于3年。上去内容事实,也是来源于网上部分媒体发布的判决书照片。
法律对每位公民都是神圣的,只要触犯了法律都会得到相应的处罚
对于浙大的该案件的判决,也许有很多人感觉判得太轻?轻重只有当事法官知道,因为只有他🈶️权知道案件的来龙去脉,及量行的准则,象网友只知道***同学一事,具体的细节我们不知道?所以我们并不清楚对***犯的量行准不准确?首先我们要相信法官对他审判的合理性,这是不可否定。看法院对他的判决,在***犯案件之中🉑️算是比较轻的。
对于浙大为什么没有开除他,学校也会根据法院对他的量行进行合理调整,本来按照校规是🈶️权开除他,看到缓行一年六月就不同,因为从字面上理解,这人是违法了,但也要考虑其他因素?也许还有可造之才?学校给予他一个改过自身的机会。也体现了学校更加人性化的一面。
希望该学生懂得学校给他机会,珍惜当下,重身做人。
完全不合理,也没按照浙大的学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这是典型的看人下菜碟啊,其中必有缘故。
一个高校尤其是浙大这么著名的重点大学,在这件事情上,能如此处理真的很让我惊诧。公平公正从何谈起,浙大的学生管理条例难道不适用于这位同学吗?难道他可以凌驾于“制度”之上?看来这位刑事犯罪的同学不是一般人啊,要不然怎能有如此的待遇!
浙江大学这回应该好好的反思了,相比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对学生考试作弊予以开除学籍来看,你们做的真是不够严谨啊。
谢邀,我是“废柴新视野”,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对于“浙江大学对***犯学生的处罚决定合理吗? ”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理解,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我个人对于努同学的行为是非常憎恶的,从心理上我希望他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也为那些受伤害的女孩博取一个公道,但是从法律程序上我不得不承认目前的处理结果是符合程序的。
首先从法律上来看这位努同学是犯罪中止+自首+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所以法院目前的判罚是完全根据程序进行的,浙江大学也是参考了这一点所以才会对其作出留校察看的处分。很多网友们结合了这位努同学之前的经历认为其不是初犯,很多学妹都曾受过他的骚扰,而且他甚至有过吸毒行为,认为其不管是法律还是学校都层面给予他的惩罚都太轻了。
但是这些都是爆料不能在法庭上成为绝对性证据,包括他虽然是少数民族身份但是在深圳念书回新疆考试,这都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取证和调查,目前网友的愤怒只能增加这个事件的曝光度,我们只能希望这件事逐渐发酵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找到努同学的漏洞,让他像仝卓一样受到应有的惩罚。
同时这位努同学在学校的成绩也是差强人意,年纪128名他位于倒数第二几乎是刚刚能毕业的水平。浙大给予了这位努同学重新再来的机会,法律没有抓到他其他的犯罪行为,但是他的本性迟早会暴露,这次绝对不是他最后一次挑战法律的红线。
浙大努同学事例更值得我们反思的是大学生犯罪率的提高的问题。在五月份南京某小区因为外卖经常被偷的事情而报了警,经过警察的调查发现罪犯竟然是一个正在小区居住准备考研的大学生。
这些年轻人本来身上是被寄予着厚望,但是他们在学校里不以学习为中心反而肆无忌惮地做出一些触碰法律的行为,社会和法律除了惩罚他们之外更多的是应该给他们树立一个牢固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在未来的路上不会犯同样错误。很多学校对于学生的管理只停留在学生的学业以及人身安全上,对于学生的心理知之甚少。
大学生患心理疾病的几率并不低,根据前两年的一个抽样调查可以发现17.6万的大学生中心理疾病患者竟然达到了20.23%,大学必须要承载起对学生的德育以及心理的培训的责任,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同时目前的社会某些不良风气也让大学生们很容易误入歧途,比如说消费主义横行,盲目追求高消费、大学生们背上了高昂的贷款自然就会诱发一些犯罪行为。大学应该对学生进行教育,提高学生的甄别能力,杜绝校园贷等其他高利贷,理智消费适度消费,不盲目跟风。
浙大努同学固然令我们愤怒,但我们更应该杜绝第二个第三个努同学的出现。
浙江大学对犯***罪的学生处以留校察看的处分,如果默认这种结果是公平合理的,那可能需要向公众解惑二个问题:
第一,哈工大的两名学生因为作弊被开除学藉,与犯***罪的浙江大学学生相比,他们实在太冤,比窦娥还冤。
哈工大的学生既然有冤,是否应该彻底***恢复名誉,并给予必要赔偿呢?
第二,浙大的努某某假如只是留校察看的处分,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是,浙大从此再无开除学生的任何理由。
今后浙大的教授学术造假,学生考试作弊,男教师欺负女学生等等,与***犯罪对比都不算什么,浙大将以何种理由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浙大对***犯学生的处理,水平的确不是太高,更可能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今后全国的高校有可能以此为参照,果真如此,浙江大学将何以向历史作交待!
不可孤立地看浙大对少数民族学生努某某的处理结果,其影响将会是十分深远的。
到此,大家对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1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