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枪击案嫌疑人被击毙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枪击案嫌疑人被击毙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警方目的是击伤他阻止他行凶,从这个角度看枪击其腿部是最稳妥选择,双方都在移动中准确命中有难度。
街头闹市,坚硬的路面和建筑外墙极易造成跳弹伤人,为何不用橡胶弹。
路人有受伤吗,应该如实告知大众,同时普及一次有关跳弹的科普常识提高民众在身处这类突发事件场合的自我保护能力。
看视频中枪响后仍有人驻足看热闹,真替他们捏一把汗!此刻最佳选择是在树干和灯杆后侧身躲藏,如找不到障碍物第一时间面朝事发方向(观察事态进展,及时应对)就地卧倒,双手及手臂护住头部。
这么做既保护了自已又避免了给警方添乱。
在我们的社会发生这样的悲剧,确实仍然感到遗憾。
其实,这样危害社会的民众,我们每个人身边都可能存在,有些人心态失衡,出现了心理疾病 ,如何去帮助这个“群体”也是当前社会发展阶段面临的一个问题。
西方国家越来越重视防治心理疾病,而我们的社会仍然很排斥这一现象,像、酗酒、家庭暴力这些危害社会的问题,很可能是长期的心里疾病造成的。
希望我们的社会能够改善这些问题,多进行正面的宣传、疏导。
首先从美国法律赋予警察的权利来说,警察得到的开枪权利太大了,前提是好的,说是保护警察自身安全,但是却忽略了普通民众的生命。
其次,美国是个持枪大国,人手一把枪并不是问题,所以警察用枪相当强悍,以做到在危险时刻先发制人。但是危险时刻这个度往往在危急关头把握不好,导致无辜丧命。
再者,美国的文化多远,其中不得不提的两个相对从美国奴隶农场就开始的,白人与黑人的相恨相杀,本来黑人是被统治的,慢慢的黑人有自己权利之后,相当一部分白人从心里上无法接受,导致种族矛盾加剧。美国发生大部分警察枪击案基本上受害者都是黑人,是黑人不守规矩呢,还是白人警察心有芥蒂呢,这个大家可以自己想想。从以往的结果来看,黑人往往是受害者。
最后总结下,如果美国不调整现有的警察用枪权利,那么将会有更多的冤魂在路上排队等候枪击。
这就是美国标榜的人权至上,他们的人权至上是白人人权至上。美国社会长期存在对有色人种的歧视,尤其对黑人的歧视,更为严重。
在美国80%以上的穷人是黑人,黑人集中居住的区域,往往被美国警方标记为危险区域。他们对黑人的偏见由来已久根深蒂固,不仅如此,即使亚裔的有色人种,也都会受到美国白人的歧视。
美国警察无辜枪杀黑人的事件屡见不鲜,而所谓的司法公正,往往会倒向白人。如果这次事件中的主人是白人,警察会或者说敢明目张胆的开二十多枪,击毙一个只是拿着手机的白人吗?不会绝对不会,他们一定会说黑人才是最危险的人,黑人才是犯罪的根源。
美国所谓的人权民主极其虚伪,任何时候都具有两面性和双重标准。对待他国说三道四颠倒黑白,站在所谓正义的制高点上进行无限的指责,而对自己的行为却遮遮掩掩。对美国社会存在的人权歧视视而不见,对美国白人警察对黑人歧视侮辱,甚至是滥杀,都表现出巨大的容忍。致使这类案件时有发生,黑人的生命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请认清美国的所谓民主自由和人权,那是白人的人权自由,其他人在美国只能是二等公民。
对于这个问题的形成其实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种族歧视。白人对黑人的种族歧视由来已久,虽然近些年有所改善,但种族歧视依然盛行。
二.枪支泛滥。美国是个允许自由携带枪支的国家,几乎每个人都有携带枪支的可能,这是最根本的原因。
三.警察特权。这个我们要着重的说一下。在美国警察是一种职业,这不同于我们国内警察的公仆形象,他们将警察只是当做一种职业看待。
美国警察与国内警察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中美警察的职务范围不同。美国警察不同于我们中国警察,中国警察的执勤范围比较细化,派出所民警,巡警,交警或刑警的管辖范围不同,各司其职互不干涉。而美国警察则是什么都管,一警多能什么都得会,什么都能管。2.执法权不同。美国警察拥有滞留权,审问权,搜查权,逮捕权,只要是嫌犯,可以不经请示直接送往关押,并且可以一案到底。其中最不同的是自卫权。既当警察感受到(自我感觉而已)人身生命安全时,可以采用“高人一等”的自卫方式。什么是“高人一等”呢?就是说比对方高一个等级的自卫方式进行自卫。比如说对方空手,警察可以采用辣椒水,警棍,***等武器进行自卫。当对方手里有冷武器(哪怕手里是一张纸)警察都可以用手枪自卫。当对方手里有伤,警察可以使用长枪自卫。对方手里有长枪,可以直接呼叫特战队。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当不确定对方什么状态时,可以按照最高方式处理。
其实美国屡次出现这种“草菅人命”是这三个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虽然美国黑人被射杀,但其实是在“执法范围”内的。
美国警察也不是胡来的,一般而言,他们训练有素,遇到何种情况,如何处置比如开枪应对也是有规范的。犯罪嫌疑人手持可疑物,比如枪支等凶器,警察先提醒告诫,让他举起手来,如是者三,如果不按要求去做,警察可以认为犯罪嫌疑人是拒绝执行警察的命令,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类似掏枪或其他凶器的动作或倾向,在警告无效而可能危及警察和其他人的情况下,警察极可能会开枪击伤或击毙犯罪嫌疑人。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市,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人偷窃。警察到达地点后,发现正准备回家的黑人男子克拉克手持可疑物品,于是狂开约20枪,击毙男子。警方事后发现,男子手中拿着的,只是一部手机……如果真像上述所言,就可能是因种族歧视的蓄意杀害,或其他隐情。
美国社会枪支泛滥,持枪者多如牛毛,加大了警察执法的难度。为了保护警察自身的安全和避免事态扩大,该国警察依法依规击毙击伤犯罪嫌疑人,甚至因误判击伤击毙犯罪嫌疑人乃至无辜者案例并不鲜见。
其实,开枪与不开枪之度,在情况不明又面临危急的时刻,很难掌握。
到此,大家对枪击案嫌疑人被击毙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枪击案嫌疑人被击毙的2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